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相关院系:
根据《赴境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佛科院研〔2017〕3号),为做好我校2017年赴境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对象:原则上仅限2016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2.名额:每学位点1人(本年度全校资助总名额为6人,若超过6个指标将择优资助,超指标申请的所有经费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在校研究生成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等的,不在6个总指标内,可直接获得资助。
二、遴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须由导师或亲属担保),所在学位点审核同意后,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
2.对具备资格的学生,各学位点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研究志向、学术成果、导师意见等(各学位点在遴选前应制定具体的遴选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进行选拔,提出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3.研究生学院审核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报请学校审核批准。
三、时间安排
1.提出申请阶段:5月10日—31日,各学位点向研究生公布遴选办法(须包含确切的拟派出名额、境外合作单位及联合培养相关信息、遴选实施细则等内容),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位点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1)。
2.审核遴选阶段:6月1日—15日,各学位点成立由导师组成的遴选考核小组审核,确定遴选结果。
3.结果公布阶段:6月16日—30日,各学位点公示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请学校批准。
4.办理签证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学位点积极与境外合作单位对接,组织拟派出人员签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协议书》(附件2)并积极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签证等手续。
5.人员派出阶段:拟定9月份派出。
四、特别说明
1.拟派出的境外联合培养单位应为与我校各学位点已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高校或研究所(报送遴选结果时需一并提交协议书复印件)。
2.由于办理签证至少需要三个月时间,各阶段工作安排紧凑,因此建议各学科核心课程尽量提前安排考核,确保6月30日前完成推荐人遴选工作。
3.获得学校批准资助赴境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于启程前先行借款,联合培养结束后再按相关手续办理报账(需提交机票、签证、申请表、协议书等资料)。
联系人:罗清 联系电话:82771159。
附件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
附件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协议书
附件3:《赴境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佛科院研〔2017〕3号)
研究生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