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6
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推动机电工程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上级有关组织的方针、政策来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参与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学生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涉及学院发展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3、主持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核心作用。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的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本着“坚持标准,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作好党员发展工作。
6、负责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及教职员工的政治审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院属科级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处、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7、做好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经常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积极为学院的发展献计出力。
8、如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9、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呼声,对来自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帮助解决,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要及时反馈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党委会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
3、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4、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学院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研究讨论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6、研究决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划、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和基层党支部的考核、奖惩;
7、研究讨论二级教代会工作;
8、研究决定党内帮扶、评优、奖励和处分等工作;
9、研究审批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转正事宜;
10、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青志协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其它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工作制度及要求
1、全体党委会成员要坚持群众路线,经常听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如有委员缺席,主持人应负责向缺席委员通报会议决议;
4、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负责整理提交;
5、党委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委员对每个议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在讨论中有分歧的重大问题踊般应缓议。必须作出决议的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经形成决议,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对决议必须坚持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集体决议确需调整时,应提交党委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违反集体决定的言行;
6、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集体研究确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对在讨论中因意见分歧而未决定的事项,不得在外随意讨论;
7、凡以党委会名义向上级党委的报告、请示等必须经书记同意后方可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8、党委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
时间安排
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学院党委的有关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学院党委的工作情况。因工作需要党委会和党员大会,可随时召开。
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