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的支持学校相关学科申报博士点,根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6]4号,附件1)和《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佛科院研[2017]9号,附件2)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指标
根据学校下达的2019年经费,结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需要,2019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境内外已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累计数量少于3人;
2.未有2018年联合培养指标未完成情况;
3.是省级重点学科。
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学科名称 |
指标数量(个) |
机械工程 |
2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1 |
光学工程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 |
合计 |
6 |
二、联合培养导师
1.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
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56周岁以下,学术水平高且具有发展潜力。学校第三层次以上特聘教授,在保证完成博士联合培养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年龄。
2.博士生导师遴选要求
(1)各学科根据相关学科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校内博士生导师遴选细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各学科根据校内博士生导师遴选细则,推选博士生导师候选人参加对方高校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并最终获得对方高校博士研究生任职资格方为有效。
三、材料提交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协议书
与国内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请参照附件3拟订协议书;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应根据附件2相关规定自行拟订协议书;联合培养协议书待学校批准后再正式签订。已与国内外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且协议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学科,本次不再需要提供协议书。
2.学院推荐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名单
3.博士生导师遴选细则
4.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签订校内第二博导协议(附件4)
5.国外联合培养须已签订校际框架协议。
其他学科专业,如确有联合培养博士需要的,要求同上,经费自筹。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tcllxd@fosu.edu.cn,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6日前交至仙溪校区A1-218,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报。
联系人:赖小东;联系电话:85517243。
附件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附件2: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境内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参考模板
附件4: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责任协议书
研究生学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