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佛科院研〔2017〕11号,附件1)文件要求,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应完成一定听课节数。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任务,现就2019年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2019年春季学期:即日起至第17周;
2019年秋季学期:第2周至第17周。
二、听课次数
1.研究生学院领导及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领导:不少于2次/人.学期;
2.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工作人员及学位点研究生工作秘书:不少于3次/人.学期。
三、听课要求
1.学位点工作秘书须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本学院相关人员,并提供课表及相关表格、证件等资料;
2.听课人员持证听课,一般应选择本学院研究生课程并随机听课,研究生学院人员听课范围为所有学位点课程;
3.听课人员须如实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管理人员用)》(附件2),并由各学位点工作秘书于每学期第18周统一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研究生学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