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各位同学!
一、以下为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的学风督查情况通报!
二、相关规定: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请假批准权限:
(一)请假两学时的由任课教师批准;
一至三天(含三天)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时批准;
四至十天(含十天)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十天以上需经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二)请假条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联交副班长。
四、考勤管理办法: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每学期对迟到、早退、旷课(含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
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九条给予下列处理:
(一)连续旷课 2 天以下(含 2 天)或累计 10 学时以下(含 10 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
(二)连续旷课 3 至 4 天或累计达 11 至 2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连续旷课 5 至 6 天或累计达 21 至 3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连续旷课 7 至 8 天或累计达 31 至 40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连续旷课 9 至 10 天或累计达 41 至 50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连续旷课 2 周以上(含 2 周)或累计达 50 学时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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