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江南·(官方)官网入口-江南 SPORTS

数学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学工动态

学工动态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考勤检查公示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各位同学!


     一、以下为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的学风督查情况通报!

二、相关规定: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请假批准权限:

       (一)请假两学时的由任课教师批准;

        一至三天(含三天)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时批准;

四至十天(含十天)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十天以上需经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二)请假条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联交副班长。 

四、考勤管理办法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每学期对迟到、早退、旷课(含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九条给予下列处理:

     (一)连续旷课 2 天以下(含 2 天)或累计 10 学时以下(含 10 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

     (二)连续旷课 3 至 4 天或累计达 11 至 2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连续旷课 5 至 6 天或累计达 21 至 3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连续旷课 7 至 8 天或累计达 31 至 40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连续旷课 9 至 10 天或累计达 41 至 50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连续旷课 2 周以上(含 2 周)或累计达 50 学时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学工办

2019年3月15日


版权所有 © JN江南官方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