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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工作职责与权限为:

一、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教师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的学术水平的认定;

(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学院做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人文与教育学院

2020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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